20131010

涉將女友丟下橋 監院調查認定冤獄


中天電視 第52法庭

殺人重罪,法院開一次庭就判刑,會不會太輕率了?十年前,台中后豐大橋女子墜橋案,男友和同行的朋友,被以共同殺人,判十五年,以及十二年半的徒刑,但是被告,從頭到尾都沒有認罪,並通過測謊,法院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,依據說辭前後不一致的證人證詞判決,而上訴高等法院,甚至只有開一次庭就判刑,監察院調查後痛批草率,並調出氣




象資料等科學證據,證明當天看不見月亮,判決書竟然說「月亮能見度清楚」,列出一百多頁的調查報告,要求司法機關重審。



影片與原文連結: 涉將女友丟下橋 監院調查認定冤獄

0 意見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