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陳冠婷
2013年12月5號現場模擬從橋下往橋上看
2013年,我來到冤獄平反協會實習,在那邊最深入接觸到的案件,就是后豐大橋案。這個案件有兩位檢察官經手過,第一位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,沒有起訴;但兩年過後證人翻供,另一位檢察官起訴了這兩位現在被關在牢裡的人。這個案件最大的轉折點就是證人的證詞,事情發生當天說他不知道發生什麼事,兩年後卻又改口說他其實全部都有看到。總之,不論證人說了什麼,先來看看法院怎麼判,再來討論其他事情。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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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7/31 向最高法院遞抗告書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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